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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2016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
打印本页发表时间: 2016-09-30 10:38 浏览次数:信息来源: 直属分局(大企业局) 字号:大中小

通知

尊敬的省直社保费缴费单位:

根据省局通知要求,自2016年7月1日起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上限统一调整为16575元,下限统一调整为2906元。我局已于9月29日晚完成省直社保费2016年度缴费基数的调整,9月30日起发生的所属期为2016年7月后的缴费均按新的上下限标准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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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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